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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印鑒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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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解釋

  單位的印章主要包括三種,分別是本企業(yè)的財務專用章、分管財務負責人的名章和出納經辦人員的名章。其用途如下表所示。

 

印章種類

用途

財務專業(yè)章 代表企業(yè)行使財權的公章,同時也能代表會計部門 分管領導名章 標明企業(yè)領導人員之間的明確分工,一旦出現(xiàn)問題,可以追究分管領導的個人責任 出納人員的名章 表明在會計人員中有明確的分工,堅持“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如有工作出現(xiàn)變動,應隨時更換印鑒,以分清責任

 

  至于印鑒,一般由出納人員保管自己的名章,由復核人員保管其余兩枚印章。這樣既有利于互相監(jiān)督,又便于明確責任。

  使用印鑒時,如簽發(fā)支票用于付款,一般先由出納人員根據(jù)支票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填寫好票據(jù),蓋上出納人員名章,然后交復核人員審查該付款項目是否列入了開支計劃、是否符合開支規(guī)定,如無不妥,則加蓋其余印鑒正式簽發(fā)。

  二、業(yè)務要點

  印章、印鑒的保管要求如下表所示。

 

職責分離    按照有關規(guī)定,支票印鑒一般應由會計主管人員或指定專人保管,支票和印鑒必須由兩個人分別保管。原則上各種財務專用章的保管與現(xiàn)金的保管要求相同,負責保管的人員不得將印章、印鑒隨意存放或帶出企業(yè)。嚴禁將支票印鑒以及單位主管人的名章一并交由出納人員保管和使用,否則會給違法、違紀行為帶來可乘之機 預留印鑒的更換    如果需要更換預留印鑒,應填寫“印鑒更換申請書”,同時出具證明情況的公函,一并交開戶銀行,經銀行同意后,在銀行發(fā)給的新印鑒卡的背面加蓋原預留銀行印鑒,在正面加蓋新啟用的印鑒。 預留印鑒的遺失    出納人員遺失單位印鑒后,應由企業(yè)財務主管出具證明,并經開戶銀行同意后,及時辦理更換印鑒的手續(xù) 印章、印鑒的銷毀    由于單位變動、更名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印章、印鑒,或其破損無法使用時,應由保管人員報單位領導批準,對其進行封存或銷毀,并由行政部辦理新章刻制事宜

 

  三、應用實務

  印章、印鑒的使用規(guī)定包括以下幾點。

 ?。?)不得攜帶印章、印鑒外出使用。確因工作需要的,攜帶印章、印簽外出前,必須報總經理批準。

  (2)攜帶公章外出必須報部門負責人批準。

 ?。?)不得在空白憑證上加蓋印章,確因工作需要加蓋印章的,必須在空白憑證上注明“僅供(某具體事項)使用”等限制性字樣,并報總經理批準。當事人必須在事后交回該憑證的原件或復印件。

 ?。?)印章保管人員不得隨意私自使用公章,不得擅自讓他人代管、代蓋公章。

 ?。?)對非法使用印章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勸退或開除的處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權利。

  (6)需要簽發(fā)支票付款時,一般先由出納人員根據(jù)支票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填寫好票據(jù)、蓋上出納人員名章,然后交復核人員審查該付款項目是否列入了開支計劃、是否符合開支規(guī)定,如無不妥,則加蓋其余印鑒正式簽發(fā),這樣也就真正起到了付款時的復核作用。

發(fā)布:2007-03-26 14:4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