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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沖刺題(18)
1.FIDIC《施工合同條件》為了合理地分擔風險責任,定義( ?。榛鶞嗜铡?br /> A.投標截止日期前第28天
B.投標截止日期后第28天
C.投標截止日
D.工程師頒發(fā)履約證書日
【答案】A
【解析】風險區(qū)別的基準日。特別注意時間表述的準確性。
2.根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動員預付款的扣還應當( )。
A.在首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起扣
B.自承包商獲得工程進度款累計總額達到合同總價10%那個月起扣
C.自承包商獲得工程進度款累計總額達到減去暫列金額的合同總價10%那個月起扣
D.自承包商獲得工程進度款累計總額達到動員預付款的金額那個月起扣
【答案】C
【解析】動員預付款的扣還。
3.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工程,未經竣工檢驗,業(yè)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師應及時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但應當( )。
A.以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日為竣工日,承包商不再對工程質量缺陷承擔責任
B.以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日為竣工日,承包商對工程質量缺陷仍承擔責任
C.以業(yè)主占用日為竣工日,承包商不再對工程質量缺陷承擔責任
D.以業(yè)主占用日為竣工日,承包商對工程質量缺陷仍承擔責任
【答案】D
【解析】特殊情況下的證書頒發(fā)-業(yè)主提前占用工程。業(yè)主提前占用工程,表明工程已達到竣工要求,對工程照管責任轉移給業(yè)主,以業(yè)主占用日為竣工日,但承包商對該部分工程的施工質量缺陷仍負有責任。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不能進行規(guī)定的竣工檢驗,工程師應在本該進度竣工檢驗日簽發(fā)工程接收證書,仍應在缺陷通知期內進行補充檢驗工作,比正常檢驗多支出的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4.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在基準日(投標截止日期前的第28天)以后,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guī)章發(fā)生變更,導致施工所需的工程費用發(fā)性增加,應如何處理( ?。?br /> A.基準日以后的風險歸業(yè)主所有,所以應由業(yè)主相應地增加合同金額
B.合同價款已確定,合同價款不作變動
C.工程師與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后可以調整合同金額
D.進仲裁確定
【答案】C
【解析】基準日后法規(guī)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這是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不可能合理預見的情況,所以可以調整相應的費用。
5.在FIDIC合同中規(guī)定業(yè)主支付時,業(yè)主的付款時間不應超過工程師收到承包的月進度申請單后的( ?。┨?,如果逾期支付將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延期付款的利息按( ?。┯嬎恪?br /> A.56銀行貸款利率加3%
B.56銀行貸款利率減3%
C.28銀行貸款利潤加3%
D.28銀行貸款利率減3%
【答案】A
【解析】業(yè)主延期支付工程款。
6.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合同中,約定的工程竣工時間為5月1日,承包商在4月15日就完成了施工,并提前通知了工程師,要求在該日期進行竣工檢驗。但由于外部配合條件不具備竣工檢驗的要求,直到5月15日工程師才發(fā)出竣工檢驗的通知。經過3天試驗后表明質量合格,到5月18日有關各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工程師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中注明的竣工日期應為( ?。?br /> A.4月15日
B.5月1日
C.5月15日
D.5月18
【答案】A
【解析】特殊情況下的證書簽發(fā)。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不能進行規(guī)定的竣工檢驗,工程師應在本該進行竣工檢驗日簽發(fā)工程接收證書
7.FIDIC《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條件》中,業(yè)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現(xiàn)為( )。
A.對分包商發(fā)布指令
B.對分包工程的批準
C.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D.審查分包商的資質
【答案】B
【解析】業(yè)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審查分包商資質只是對分包批準的一個方面。
8.招標文件要求工程的施工期限不得超過20個月,承包商在投標書內承諾18個月竣工。施工過程中,工程師因變更批準順延工期1個月;填筑工程施工中遇到雖未達到合同約定不可預風外界條件等級的連續(xù)降雨,工程師為了保證工期,提示該部分的施工停工0.5個月。則判定承包商提前或延誤竣工標準的合同工期應為( ?。﹤€月。
A.19
B.19.5
C.21
D.21.5
【答案】A
【解析】合同工期為所答合同內注明的完成全部工程的時間(投標中的時間為合同時間),加上合同履行過程中因非承包商應負責原因導致變更和索賠事件發(fā)生后,經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之和。18+1=19。不良的氣侯條件的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因為沒有達到合同中約定的不可預見外界條件等級),提示停工是個建議而非批準,所以工期不予順延。合同工期參見P146、P152。
9.業(yè)主接受了承包商提出的對原設計的變更建議。實施該部分工程后工程師核定,由于變更使業(yè)主節(jié)約了工程造價2000萬元;工期提前6個月發(fā)揮效益,每個月的預計收益為50萬元;但運行成本比原設計方案增加了1000萬元。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規(guī)定,應給承包商實施此變更( ?。┤f元的獎勵。
A.650
B.1150
C.2000
D.2300
【答案】A
【考點】
【解析】變更的獎勵。參見P159。獎勵將是為業(yè)主增加的好處的50%。
?。?000+50×6-1000)×0.5=650
10.工程師直接向分包人發(fā)布了錯誤指令,分包人經承包人確認后實施,但該錯誤指令導致分包工程返工,為此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費用索賠,承包人( ?。?。
A.以不屬于自己的原因拒絕索賠要求
B.認為要求合理,先行支付后再向業(yè)主索賠
C.不予支付,以自己的名義向工程師提交索賠報告
D.不予支付,以分包商的名義向工程師提交索賠報告
【答案】C
【解析】分包合同中應由業(yè)主承擔責任的索賠事件。
第一,商包商必須以自己的名義向業(yè)主索賠;
第二,從業(yè)主處獲得索賠款為承包商就該索賠對分包商支付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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