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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國語學院學生第二課堂活動獎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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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國語學院學生第二課堂活動獎勵條例提要:獎勵等級依主辦方層次級別從高到低依次設置為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和院級六個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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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鼓勵我院廣大學生積極參與第二課堂學習競賽活動,以促進學生個性發(fā)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間參加第二課堂學習競賽活動獲得集體或個人榮譽等級者,均可依此方案申報相應獎勵。

  第三條 獎勵等級依主辦方層次級別從高到低依次設置為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和院級六個級別。具體等級認定由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研究決定。

  第四條 凡獲得各級榮譽者,學院將視其榮譽級別和美譽度分別給予院長通令嘉獎、全院通報表彰、年級通報表揚;對于獲得高級別大獎,為學校、學院爭得極大榮譽者,學院將提請校長給予通令嘉獎。

  第五條 凡獲得各級榮譽者,學院將按照《z師范大學學生綜合考評辦法》,區(qū)別專業(yè)類比賽項目和非專業(yè)類比賽項目,給予相應的“專業(yè)分”或“文體分”加分獎勵,并在年度獎學金評定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yōu)先考慮。

  第六條 凡獲得院級榮譽者,學院一律頒發(fā)給榮譽證書;凡獲得校級(含校級)以上榮譽者(向學院提供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學院確認后原件奉還),學院將視其榮譽等級,另給予如下標準的物質獎勵(單位:元/集體、個人) :

  專業(yè)類比賽

  獎級

  國際級

  國家級

  省級

  市級

  校級

  注:對于獲得校級以上榮譽的參賽指導教師,學院將以學生物質獎勵額度的50%給予相應的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外國語學院黨政聯(lián)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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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4-08 11:5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