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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強度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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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定混凝土的強度時,以單位工程中強度等級相同、齡期相同以及生產工藝條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組成一個驗收批?;炷翉姸葢峙M行統(tǒng)計、評定。為了便于管理和控制質量,基礎分部工程應單獨作為一個驗收批進行評定,在評定主體分部工程時,由于現在多層及高層建筑占有相當數量,如果以整幢樓的主體分部工程作為一個驗收批,往往時間過長,并且混凝土的批量過大,因此應劃分為幾個驗收批進行評定,而驗收批的劃分,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規(guī)定。

  為了保證驗收批的混凝土強度達到標準要求,應加強每一樓層混凝土分項工程中的強度控制,其最小強度值不得出現小于0.95fcuk,當出現強度不穩(wěn)定時,應加強對混凝土質量的管理,特別是加強對混凝土外加劑量的控制。如果一個驗收批的混凝土平均強度或最小值低于標準規(guī)定值時,應分析原因,并按統(tǒng)一標準中的第3.0.5條規(guī)定進行處理。

  按《混凝上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的規(guī)定,對現場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現場集中攪拌的混凝土,應采取統(tǒng)計方法評定其強度;對現場零星攪拌的混凝上,采用非統(tǒng)計法評定其強度。

責任編輯:風聆
發(fā)布:2007-05-12 14:2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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