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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閉環(huán)傳播 謠言更易囤積
編者按:微信朋友圈的“乞討男孩”穿越全國,該男孩的乞討地點,幾乎遍布國內每個城市,包括福州,令網友們匪夷所思。類似案例不勝枚舉,有網友稱,曾在微信上看到很多人找狗的信息,發(fā)現電話號是同一個,找的狗也是同一只,后來在網上一查,發(fā)現所留的電話是“釣魚”電話。
由于微信產品的設計初衷,使其在信息傳播過程中產生了與微博迥然不同的特質。謠言在微信上是否更易傳播,更易囤積?微信能否從設計上進行一定程度的規(guī)避?
觀點“面對面”采訪嘉賓:南七道(微大師創(chuàng)始人,專注研究移動互聯網,微信賬號:weidashi365、nanqidao576)
A
產品本身是客觀公正的,不存在好壞之分
問:微信在產品設計之初,其傳播模式是不是更易于造成謠言的沉淀?
答:微信偏重的不是信息的傳播功能,而是社交和通訊功能。“乞討男孩”這則傳聞,最早出自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總經理的微博,很多大V轉發(fā),普通號也開始轉發(fā),轉發(fā)時為了去吸引人,有的人就把地址都改了。
這種情況,在微博上的體現也很明顯。但微博的信息是開放式的,不是閉環(huán)的,即使謠言來得很快,它也很容易澄清。但微信不同,這類信息一旦來了,它會沉淀很久。
這其實和用戶有很大的關系,包括移動互聯網和互聯網用戶,大部分人沒有獨立思考的能力,他們很容易去傳播這類信息。從人性的角度來說,他們想在朋友圈里引起別人的注意。他們看到一條消息的時候,沒有經過任何思考、篩選和分析,因此,我們的互聯網用戶相對來說是不成熟的。
這和產品的好壞是沒有關系的,比如之前微信的“搖一搖”,有人借助這個功能進行不正當的交易,這和產品本身無關。這個產品是客觀公正的產品,不能說它好或不好,這和用戶自己的分辨能力、素質有關。
互聯網用戶的不成熟的特性,再加上微信這種閉環(huán)的傳播方式,很容易造成謠言的發(fā)酵,而且會囤積很久。微博也存在謠言的問題,但因為微信的這種傳播特質,所以表現得更明顯。
B
微信團隊不可能隨意改變七億用戶的使用習慣
問:除了依靠用戶個人對信息進行辨別外,微信在產品設計上如果做一些改進,是否能在一定程度上預防或及時澄清謠言。
答:微博是非常容易辟謠的,因為微博上有很多權威的信息來源,比如官方
的媒體,但是在微信上面,如果用戶沒有主動訂閱,傳播速度非常慢。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謠言的傳播都不會減輕,反而從某種程度上說會加重。
微信官方應該會采用一些措施來制止。比如說從今年以來對于訂閱號、對于某些賬號加大了管控力度,封殺了大量的營銷賬號,或者是發(fā)布謠言的這一類賬號,它都做了管控。微信本身不希望把自己變成一個謠言的傳播地,也不希望變成像微博那樣的輿論陣地,所以微信團隊應該會做一些調整和管控,但是不會大動。
微信內部人士表示,微信用戶已經突破七億,微信團隊不可能隨意改變七億用戶的使用習慣,這個風險非常大,沒有人會冒這樣的風險。所以我覺得,微信不會在產品的結構上做大的調整。但是肯定會在政策、管控、舉報方面,或者程序方面,比如設置分享次數的上限,突破上限后只有發(fā)布者才能看到原始信息,會在這些方面去做一些管控。
另外,騰訊公司在今天(5月6日,編者注)對組織架構進行了調整,成立了微信事業(yè)群,由張小龍擔任微信事業(yè)群總裁,微信的地位進一步提高,騰訊會進一步傾斜資源在微信上,管控應該會進一步加強。
C
盡可能避免騷擾用戶是微信最基本的原則
問:微博有專門的辟謠團隊,也會通過私信等方式強制推送相關內容進行辟謠,微信能否借鑒這種方式?
答:微信官方有大量的公共賬號,它們會及時地辟謠,但這是關注了這些賬
號后才有的。設置強制性的訂閱,可能性非常小。“微信之父”張小龍,他的原則就是盡可能地避免騷擾用戶,這是在設計微信產品時一個最基本的原則。
微博有個巨大的缺陷—他們過度地騷擾了用戶,微博可以做得更好,微博其實是非常好的產品,但為什么會被微信反超?因為他們的產品設計團隊不專業(yè),他們頻繁地去騷擾用戶,比如私信,集體通知,強制性地插入廣告,這就是微博團隊衰落得非常厲害的原因。
微信就是利用了這一點,即使是微信自己的官方賬號,也管控得很嚴,它絕對不會為了辟一個謠,而犧牲自己的企業(yè),給所有人去發(fā)這個,他們絕對不會這么做,最多就把發(fā)布謠言的賬號給封閉了,這是有可能的。
同時我還想提一點,朋友圈這個功能其實是可以關閉的,你可以完全關閉,關閉之后你就不用看朋友的動向了,完全可以用群、或者點對點地和朋友溝通。正是微
信團隊考慮到信息泛濫對用戶的騷擾,所以他們在產品體驗方面非常照顧用
戶的感受。
大家談
新聞的傳播功能中有一項極為重要的功能就是新聞迭代,真相在不斷地傳播過程中自然出水!
—傳媒老王(紙媒研究者)
謠言止于智者,每一位使用微信的用戶,都應當樹立責任意識,保留一份獨立的判斷力,重視手中的“發(fā)布”和“轉發(fā)”按鍵,讓“微謠言”止于你我之手,凈化“朋友圈”,拒絕“微謠言”,應當也必須從你我做起。
—李寧(媒體人)
我以前做過幾天的微信編輯,看到粉絲數上漲的時候還挺興奮。微信算是小道消息,如果傳播錯誤的話,造成的影響可能會大一點。大眾信息是處于廣泛監(jiān)督下的,而小眾和窄播的信息,就缺少監(jiān)督。所以微信不適合傳播具有時效性的新聞。
—Leenoo(網友)
延伸閱讀最高法:個人微信傳謠也要擔責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呂廣倫指出,網絡上發(fā)微博、微信捏造虛假恐怖信息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法的解釋,捏造的虛假恐怖信息不管是個人直接傳播的,還是編造了虛假恐怖信息之后沒有起到應當保密的措施,致使信息被傳播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東快記者林鵬浩采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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