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系統(tǒng) | OA系統(tǒng) | ERP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 簽約案例 | 購買價格 | 在線試用 | 手機APP | 產(chǎn)品資料
X 關閉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當前位置:工程項目OA系統(tǒng) > 建筑OA系統(tǒng) >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供應商的法律責任

申請免費試用、咨詢電話:400-8352-114

    供應商的法律責任

    (1)、供應商的民事法律責任

    供應商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表現(xiàn)為:中標、成交無效,承擔賠償責任等。

    1)、供應商不得以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行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或者成交,有此情形的其中標、成交無效。

    2)、供應商應承擔賠償民事法律責任。

    供應商在采購過程中有違法的投標行為,除其中標、成交無效外,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如果違反了民事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承擔民事合同法規(guī)定的民事責任。

    (2)、供應商的行政法律責任

    1)、《政府采購法》中對供應商行政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有:

    ①、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②、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③、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④、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⑤、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的;

    ⑥、拒絕有關虛假情況的。

    2)、供應商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有:

    罰款、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在一定期限取消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行政處罰。

    (3)、供應商的刑事法律責任

    供應商承擔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主要有:

    利用他人名義;提供偽造資質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在遞交的資格審查材料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guī)定損害其他競爭者的權益;在采購過程中向采購人、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采購代理機構、競爭性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行賄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行為;

    在公開采購的招標過程中先前與采購人進行協(xié)商與采購有關的談判行為;拒絕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或是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等行為構成犯罪的,

    依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供應商承擔的刑事法律責任主要有:

    承擔偽造公文罪和毀滅公文罪;

    承擔串通投標罪。

發(fā)布:2007-08-07 12:2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相關文章:

泛普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其他應用

項目管理工具 禪道項目管理軟件 夢龍項目管理軟件 微軟項目管理軟件 裝飾管理系統(tǒng) 裝修預算軟件 項目計劃軟件 項目進度管理軟件 軟件項目管理工具 材料管理軟件 工程項目管理軟件系統(tǒng) 項目管理系統(tǒng) 施工管理軟件 建筑工程項目管理軟件 工程管理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