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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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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員工作守則提要:對外交往中耍特別注意自己的工作態(tài)度,做到禮貌、謙虛、熱誠和氣,要以自己良好的工作態(tài)度和作風來畫得他人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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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人員工作守則

  1、認真、負責、主動、及時、準確是行政人同在完成任務時應具有的精神和作風;彼此尊重,互相支持,共同協(xié)商,緊密配合是行政人員在工作交往中應持有的態(tài)度和風格。

  2、上級已經決定的事,下級如果以為不妥,應及時向上級反映,由上級決定更改與否,下級不應頂著不辦,或自作主張改變作法;下級已經決定的事,上級如果認為不妥,應說明下級,由下級自行變改,盡量避免由上級出面進行糾正的作法。

  3、部門之間的工作,應由部門自行協(xié)商解決;部門之間的工作經協(xié)商仍不能達到一致意見時,向上級反映,由上級決定如何辦理.

  4、對外交往中耍特別注意自己的工作態(tài)度,做到禮貌、謙虛、熱誠和氣,要以自己良好的工作態(tài)度和作風來畫得他人的信任和支持.

  5、行政人員在工作中對有章可循的工作,必須按規(guī)律辦事;對于可以有不同理解或解釋不清的條文,應向上級匯報,遵照有解釋權的部門的指示辦理.對于無章有循的工作,如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應主動處理;如自己的職權不能處理,則應向上級匯報.如因某種原因要改變習慣作法(如頒發(fā)了新規(guī)定,或發(fā)現(xiàn)對已有規(guī)定的執(zhí)行有錯人應向上級反映,待上級批準后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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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4-08 11:48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