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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責任成本操作細則之(四)責任分解與零利潤承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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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責任中心與責任分解第一節(jié) 責任分解與零利潤承包機制4.1.1 責任分解原則一是可控性原則,將責任預算成本按責任中心層次逐

 

 

 

第一章     責任中心與責任分解

第一節(jié)   責任分解與零利潤承包機制

4.1.1 責任分解原則

一是可控性原則,將責任預算成本按責任中心層次逐層分解,凡是下一層中心能控制的成本均劃歸下層中心控制,下一層中心控制不了的由上一層中心直接控制,其它責任中心無法控制的成本由項目長責任中心控制。

二是可兌現(xiàn)性,在責任成本執(zhí)行過程中由于責任人的工作付出而產(chǎn)生的損益能夠分清責任并能計價兌現(xiàn)。

是與項目部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相一致原則。

4.1.2 責任承包合同

按“誰簽合同,誰負責”確立各級責任承包合同責任主體。

、渝利三項目部項目責任成本總承包合同由項目經(jīng)理李劍波與公司簽訂。

二、收入中心的責任承包合同由項目經(jīng)理李劍波分別與技術責任中心黃衛(wèi)林、預算合同責任中心史永平和財務責任中心負責人宋青龍簽訂。

三、責任承包合同采取自上而下逐層簽訂。職能成本中心與項目經(jīng)理簽訂本中心總承包合同;處于第二層次的責任中心與第一層次的職能成本中心簽訂本責任中心承包合同;責任中心又與處于第三層次的工點責任中心簽訂承包合同。

4.1.3 責任承包合同內容

一、項目部與責任中心的合同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承包期限;

2、主要工作量(附屬工程數(shù)量及工作量清單);

3、費用總額及責任預算總額;

4、工期、質量、安全指標;

5、責任中心的工作標準及要求;

6、責任中心人員責任利潤的確定與分配;

7、雙方的權力及義務;

8、責任抵押額度、方式;

9、違規(guī)處罰措施及標準;

10、其他需要明確的條款。

二、合同的簽訂方式

責任預算合同的簽訂,根據(jù)項目部具體情況采取指定責任人和投標競價上崗二種方式進行。為了發(fā)揮職工的主觀性和創(chuàng)造性,達到進一步“控潛增效”的目的,責任預算承包合同的簽訂可采取投標競價上崗的方式進行。但目前我部條件尚未成熟,故采取指定責任人的簽訂方式,由各科室負責人為責任人。

三、責任抵押

為了體現(xiàn)獎罰對等的原則,進一步增強承包人的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責任預算承包合同增設責任抵押的內容。實行責任抵押后要求做到如下幾點:

1、責任抵押一般應按照承包人的責任大小而定,責任越大承包人的抵押額度也應相應加大。關于抵押額度應本著既有約束效力又能使承包人有能力承受的原則來確定。依據(jù)項目部實際情況暫定為當月責任工資的10%。

2、抵押的方式一般分為現(xiàn)金抵押和工資抵扣二種方式,項目部采用現(xiàn)金抵押的方式。

3、責任抵押兌現(xiàn):對考核期完成承包指標的,除償還本金外,還應按抵押額度的5%年利率補償占用費;對未完成承包指標的按照欠完成指標的程度,實行部分或全部罰沒,情況嚴重的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另行處理。

4、是否實行責任抵押,由合同責任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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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3 13:1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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