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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拍賣牟取暴利,幕后黑手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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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呂某心女、羅某瑰女等在庭審現(xiàn)場

      前有“光頭劉”,后有“大姐大”。

    “光頭劉”劉守富在東莞舊機器設備拍賣領域,讓人聞“名”色變。在他領刑入獄后,以“大姐大”呂某心為首的六人團伙,開始“名震”二手房拍賣行業(yè)。從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2月底,以呂某心為首的團伙非法介入12宗二手房拍賣。

    2月底,經(jīng)過長期周密偵查,莞城警方一舉抓獲該團伙6名犯罪嫌疑人。

    檢察機關以被告人呂某心(女)、羅某瑰(女)、梁某堂、彭某成涉嫌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洪某程涉嫌敲詐勒索罪,葉某星涉嫌強迫交易罪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昨日上午,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牛山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合議庭未當庭宣判。

    公訴指控強迫交易獲利3萬

     2011年9月14日15時許,東城中路達鑫創(chuàng)富中心集中拍賣場,競拍標的是由法院委托拍賣的鳳崗某高層住宅樓商品房,起拍價是547439元。

    被告人呂某心、羅某瑰、葉某星、梁某堂等人結(jié)伙,使用言語威脅、利誘的手段,致使競拍人傅某在拍賣過程中不敢舉牌競拍。

    同時呂某心等人與競拍人張某達成一致意見,張某拿出3萬元給呂某心等人,呂等人在競拍過程不舉牌應價。后張某2次應價舉牌,以550000元接近起拍價的價格拍下該標的。

    張某拿出3萬元交給呂某心,呂某心分給羅某瑰、葉某星、梁某堂等人各3000元。

    向競買人敲詐1.05萬

    2011年10月31日15時許,東城中路達鑫創(chuàng)富中心集中拍賣場,標的是由法院委托拍賣的南城某套商品房,拍賣方式是采取荷蘭式降價拍賣,起拍價是60萬元。

    呂某心、羅某瑰、梁某堂、洪某程等人結(jié)伙作案,使用利誘的手段拉攏其他競拍人,欲使競拍人周某以低價拍下標的。

    拍賣過程中競買人吳某沒有妥協(xié),舉牌應價以28萬元的價格拍下標的。呂某心、羅某瑰、梁某堂、洪某程等人在拍賣中心一樓停車場圍住吳某不讓吳離開,要吳拿出35000元“茶水費”分給競拍人,吳不肯答應。

    彭某成見狀也圍上前,讓吳某拿錢出來,不要破壞規(guī)矩。呂某心等人威脅叫黑社會過來打吳。吳某被迫答應給錢,并在呂某心、梁某堂等人的監(jiān)視下到銀行柜員機取錢,后將10500元交給了呂某心等人。事后呂某心、羅某瑰、梁某堂、洪某程等人各分得1500元。

    向競拍人索要3.2萬

    2011年12月26日,東城中路達鑫創(chuàng)富中心集中拍賣場,標的是由法院委托拍賣的樟木頭某套商品房,起拍價是213432元。

    呂某心、羅某瑰、梁某堂、洪某程、彭某成等人結(jié)伙作案,使用利誘的手段拉攏其他競拍人。拍賣過程中其他競拍人不舉牌,只有競拍人曾某4次舉牌應價,以218000元接近起拍價的價格拍下該標的。

    事后呂某心向曾某索要32000元“勞務費”,羅某瑰、梁某堂、洪某程、彭某成也向曾索取“茶水費”,威脅要找曾某的麻煩。次日,曾某在樟木頭一銀行支出32000元,準備交給呂某心等人。此時呂某心、羅某瑰、梁某堂、洪某程、彭某成等人因“茶水費”的分配問題產(chǎn)生糾紛,分別威脅曾某索要“茶水費”。后呂某心報警,公安機關將涉案人員帶回派出所了解情況。

發(fā)布:2007-07-06 10:2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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