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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變生意圈 小心“殺熟”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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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無疑是當下最火的社交工具之一。不少商家也發(fā)現(xiàn)了微信的價值,依托朋友圈挖掘“熟人經濟”。朋友圈營銷建立在熟悉、信任關系之上,而現(xiàn)實情況是,不少人出于對朋友的信任而購買了商品,結果卻成了假冒偽劣產品的受害者。

  當社交平臺被開發(fā)成新型交易平臺時,平臺定位所帶來的漏洞以及投機者也隨之出現(xiàn),如何避免朋友圈成為生意圈后的“殺熟”現(xiàn)象,以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實施的詐騙、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是新技術帶給社會的考題。

  小心微信圈中的“殺熟”之套

  ——友情下的“陷阱”(上篇)

  朋友圈變成了生意圈

  “給親們送福利啦,國際一線原單奢侈品,有需要的私信我!”“原液還在路上,閨蜜們先把面膜用起來。廢話不多說,直接上圖!”不知從何時起,當你打開朋友圈時,除了看到朋友們曬的新鮮事,還能看到他們曬的新產品。盡管產品各色各樣,但宣傳形式卻大同小異:親切的招呼,精致的圖片,更低的價格,有的則附上鏈接。一些朋友做起了“微商”,原本輕松有趣的朋友圈慢慢變成了遍布廣告的營銷圈、生意圈。

  看上去價廉物美,又加上是熟人,值得信賴,怎能不心動?杭州的吳小姐正是抱著這樣的念頭,買了一位老同學在朋友圈里推薦的一款護膚水。這款產品的售價比專賣店打對折還便宜。吳小姐隨后又在同學那里以超低價買了一款品牌唇膏。

  “這么便宜,一開始還以為自己賺了,用完才發(fā)現(xiàn)不對勁。”據吳小姐說,用完護膚水后,臉頰兩側微覺刺痛,用完唇膏后,雙唇竟然感到癢。盡管不滿且氣憤,但吳小姐最終決定不告訴同學。“怎么好意思去說,也就兩三百元。傷和氣總不好吧,同學還是要做的,只好自認倒霉。”

  像吳小姐一樣在朋友圈購物被“殺熟”的案例并不少見,全國多地曝出此類新聞。目前,朋友圈營銷漸成規(guī)模。國內一家第三方微信服務商對朋友圈商家統(tǒng)計后,于近期發(fā)布《2014年“微信朋友圈營銷”生態(tài)數(shù)據研究報告》?!秷蟾妗凤@示,朋友圈商家平均月流水為94989元,月流水超過10000元的占一半以上。

  與淘寶等電商平臺不同,微信朋友圈營銷建立在現(xiàn)實關系之上,首先需要通過好友申請才能看到營銷信息,買家與賣家之間信任度高。從營銷的角度來看,這是短而有效的銷售鏈條。這些都為“微商”的存在提供了土壤,也為“殺熟”埋下了隱患,當用戶擴展為億級后,發(fā)生在朋友圈內的“陷阱”也會越來越多。

  朋友圈營銷的三類模式

  總體來看,微信朋友圈營銷呈現(xiàn)女性化、年輕化等特點。據統(tǒng)計,女性買家占總數(shù)的68.55%,21歲~30歲的年輕買家占總數(shù)的68.54%。從銷售的商品來看,面膜、化妝品等女性商品比重較高。微信朋友圈的營銷模式則大致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代購,并以海外代購為主。這一模式源于一些在海外工作或學習的人士,在朋友圈曬最新購買的產品,并被國內同事或朋友看中而代為購買。隨著國內對國外商品的需求不斷增加,海外代購漸成規(guī)模,并出現(xiàn)了專門的海外代購團隊。但據業(yè)內人士指出,一些打著國外原裝旗號的商品,極有可能產自國內沿海某省某個小鎮(zhèn),是運出去又買回來的國內高仿品,而購物小票、單據、憑證都可以在網上輕易買到。

  第二類是代理。由于一個人的朋友圈傳播范圍有限,如果能通過朋友的朋友進行擴散傳播,信息無疑會傳播得更為廣泛,而由于朋友圈的高信任環(huán)境,依然能獲取不錯的營銷效果。微信朋友圈的銷售代理只需要在朋友圈配發(fā)商品圖片和文字介紹,不需要店面,也不需要擔心庫存,屬于“穩(wěn)賺不賠”的生意。但一些代理商因為沒有實體店,而無法出具發(fā)票,可能面臨退貨難、退款難等問題。

  第三類是借助微信上的第三方平臺做銷售和推廣,如微店。只要下載微店的APP,經過手機號驗證、身份證錄入、銀行卡綁定、填寫店鋪簡介四步,不到兩分鐘就能開店。微店的營銷分為兩種,一種是通過銷售自己的產品獲取利潤,另一種是通過幫助其他商家在自己的朋友圈進行推廣,一旦有朋友從你發(fā)的鏈接處購買商品,便可從商家處獲取傭金。

  朋友圈“殺熟”維權難

  微信本是社交平臺,朋友圈的銷售起于熟人之間的推薦和代購,商業(yè)味并不濃,但當它為商家發(fā)掘,并漸成規(guī)模之后,由于平臺自身的非商業(yè)屬性而出現(xiàn)監(jiān)管漏洞,使得“殺熟”案例屢屢出現(xiàn),而一旦上當受損,很難維護自身權益。

  不同于專業(yè)的電商平臺,微信朋友圈的營銷機制并不健全。“微商”大多在朋友圈通過圖片和文字對產品進行介紹,沒有售后評價系統(tǒng),因而買家無從獲悉商品的數(shù)量、評價等信息。當買家決定購買之后,往往是直接付款而非通過第三方付款,交易過程大多沒有憑證,商品也大多沒有發(fā)票。

  一些人在朋友圈購物上當后被賣家拉黑,連對方叫什么,是哪個城市的都不清楚,維權非常困難。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申明了網絡交易平臺的責任,但是微信一直強調其社交屬性,且不少交易是通過朋友之間私下完成,與平臺無關。

  此外,建立在移動平臺上的微信朋友圈營銷,也給基于屬地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帶來了執(zhí)法難度。實際上,一些人會像吳小姐一樣選擇沉默,并在受騙后屏蔽對方的朋友圈,但問題是,這些營銷號會把“黑手”伸向其他人。(半月談記者 陳曉波 王政)

  凈化朋友圈須加強鑒別

  ——友情下的“陷阱”(下篇)

  信用是建立友誼的紐帶

  微信朋友圈本是社交平臺。騰訊微信團隊曾對朋友圈營銷問題表態(tài),表示不鼓勵個人在朋友圈中售賣商品的行為,并開通了舉報功能,核實后將根據違規(guī)程度進行處理。然而,由于朋友圈營銷存在量大、私密、人情因素等特點,使得平臺監(jiān)管和打擊存在難度。即便查封,朋友圈營銷的低門檻性也會沉渣泛起,朋友圈異化苗頭顯現(xiàn)。

  一些人出于對朋友的信任而選擇在朋友圈購物,然而從第三方機構發(fā)布的《2014年“微信朋友圈營銷”生態(tài)數(shù)據研究報告》來看,有31.71%的商家認為“只要現(xiàn)在能賺到錢就好”;有27.64%的商家“希望微信不要規(guī)范嚴格”。“微商”對朋友圈營銷的態(tài)度值得人們提高警惕。

  事實上,商品質量和口碑對于朋友圈營銷十分關鍵,否則便是“一次性買賣”?!秷蟾妗凤@示,老客戶居多的“微商”占總數(shù)的52.03%,而以新客戶居多的“微商”則占總數(shù)的37.40%。

  朋友圈以其真實、私密、信任向線下擴展。不少人誤信朋友圈的“真實”,或者虛榮心作祟、貪圖便宜而輕信朋友,成了“殺熟”對象。一位做代購的業(yè)內人士指出,一般的代購加上人工費、運費、關稅,最后的價格約為專柜的7折,如果朋友圈標榜的價格低于專柜價的5折,其進貨渠道便可能存在問題,但朋友圈所謂的“地板價”、“特殊渠道”還是能吸引不少人上鉤。

  有專家指出,由于朋友圈營銷屬于新事物,目前并無專門針對朋友圈銷售的相關規(guī)定,一旦出現(xiàn)交易糾紛,消費者維權途徑并不明朗。據杭州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朋友圈營銷由于無法確認責任主體,只能將交易視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行為,很難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而且一般都是朋友之間交易,吃了虧多數(shù)都認栽,導致這些“殺熟者”每每逍遙于法外。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調研中心主任楊建華認為,微信已經成為朋友日常生活中聯(lián)系、互動的平臺,是不少人目前須臾不可離開的社交工具。對于微信朋友圈而言,最好是不發(fā)生經濟上的交易行為,因為一旦出現(xiàn)糾紛,朋友可能就做不成了。“這跟朋友在日常生活中相處的道理是一樣的。”

  楊建華表示,如果確實有營銷的需要,那么對于賣方來說,要樹立信用意識。信用是建立友誼的紐帶。賣方對于自己銷售和轉發(fā)的商品要負責,不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隨意亂發(fā),更不能仗著朋友信任而損害朋友利益。如果是轉發(fā)信息,那么盡量到此就好,不要再繼續(xù)往下傳。對于買方來說,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隨意輕信。如果是不太熟的朋友,盡量不買,如果是熟悉的朋友,可以少買一點,先試試。“這樣既能避免受到更大的損失,也保留了朋友之間的情誼。”

  戒欲止貪,提高違法違規(guī)成本

  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種盜取信息以及釣魚轉發(fā)等方式大肆在朋友圈流行,一不留意,個人信息便可能泄露,而如果輕信所謂其中的便宜、誘惑,則可能落入違法分子設定的圈套。凡此種種,都需要公眾在使用社交平臺時戒欲止貪、提高鑒別力,把好“關口”。只要人們提高警惕,各類營銷、詐騙自然難有可乘之機。

  近些年來,各大城市外來務工者增多,不少人被各類社交平臺吸引,個別人沉迷于各類“造富神話”以及“庸俗成功學”,對不良信息鑒別力不高,容易上當受騙。與此同時,不少老年群體對網絡不熟悉,一旦使用社交平臺,對其中的信息辨識度不高,往往也會上所謂“朋友”的當。對這些群體而言,提升防范能力是當務之急。

  從打擊非法行為來說,提高違法違規(guī)成本,形成風清氣正的網絡大環(huán)境,讓違規(guī)者不敢在朋友圈設“圈套”,是杜絕朋友圈“陷阱”的努力方向。

  同時也應該看到,微信朋友圈帶給公眾更多的是便利以及分享的樂趣,偶發(fā)的“殺熟”現(xiàn)象難掩其好處。凈化朋友圈需要每個參與者共同努力,公權力部門應該做好事后監(jiān)管、營造良好環(huán)境,而非直接介入朋友圈這樣的私密、個人領域。說到底,只要個人戒欲止貪、加強鑒別,不勞公權出手,朋友圈的“陷阱”、詐騙也難有生存之地。

發(fā)布:2007-02-13 10:2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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