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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招標師《法律法規(guī)》: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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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轉讓(熟悉)

 ?。?)合同的履行

  是指合同生效之后,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實施合同標的的行為,合同的履行主要是當事人實施給付義務的過程。

  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協(xié)作原則、經(jīng)濟合理原則。

  (2)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合同的變更。合同變更是合同關系的局部變化,如標的數(shù)量的增減、價款的變化、履行時間、地點、方式的變化等。

  2)合同的權利轉讓。合同權利的轉讓也稱為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的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權利的轉讓可以分為全部轉讓或者部分轉讓。部分轉讓的,受讓的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權人共享債權,原合同之債因此變?yōu)槎鄶?shù)人之債。

  債權轉讓中應當注意,轉讓合同權利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需要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在程序完成之后方為生效。合同權利轉讓須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3)合同的義務轉讓。是指基于當事人協(xié)議或法律規(guī)定,由債務人移轉全部或部分債務給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轉的債務而成為新債務人的現(xiàn)象。

  債務轉讓的構成應當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后方為生效。

  4)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即合同主體的變化,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不改變合同的內容的前提下將其全部的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概括轉讓的前提是:

 ?、夙氁院戏ㄓ行У暮贤嬖跒榍疤帷?/p>

 ?、诒仨毥?jīng)對方同意。

  ③包括合同一切權利義務的轉移。包括主權利和從權利,主義務和從義務的轉移。但專屬于債權人或債務人自身的權利義務除外。

 ?、茉贤斒氯艘环脚c第三人必須就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達成協(xié)議,且該協(xié)議應符合民事法律行為有效要件。

 ?、輽嗬x務的概括轉移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如根據(jù)《建筑法》的規(guī)定,中標后的承包單位不能將自己的全部權利與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責任編輯:瑪門
發(fā)布:2007-08-07 11:3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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