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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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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解答】: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fā)包人檢查。發(fā)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瑪門
發(fā)布:2007-05-04 10:1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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