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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與基礎工程通病的現象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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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與基礎工程通病的現象與治理

1、
土(灰土)樁不密實、斷裂
現象:樁孔回填不均勻,夯擊不密實,密松不一,樁身疏松甚至斷裂。
治理:填夯過程中,嚴格控制夯實質量,若夯擊次數不夠應適當增加夯擊數。若遇孔壁塌方,應停止夯填,先將塌方清除,然后用C10砼灌入塌方處,再繼續(xù)回填夯實。
2、干作業(yè)成孔灌注樁的孔底虛土多
現象:成孔后孔底虛土過多,超過標準規(guī)定的不大于100mm的規(guī)定。
治理:(1) 在孔內做二次或多次投鉆。即用鉆一次投到設計標高,在原位旋轉片刻,停止旋轉靜拔鉆桿。
(2) 用勺鉆清理孔底虛土。
(3) 如虛土是砂或砂卵石時,可先采用孔底漿拌合,然后再灌砼。
(4) 采用孔底壓力灌漿法、壓力灌砼法及孔底夯實法解法。
3、干作業(yè)成孔灌注樁樁身砼質量差
現象:樁身砼有蜂窩、空洞,樁身夾土、分段級配不均勻。
治理:(1)單樁承載力不大且缺陷不嚴重,可采用加大承臺梁的方法。
(2) 如缺陷嚴重,應會同設計人員共同研究處理方法,一般可采用在軸線兩側補樁的方法。
4、
濕作業(yè)成孔灌注樁斷樁
現象:成樁后,樁身中部沒有砼,夾有泥土。
治理:(1) 當導管堵塞而砼尚未初凝時,可采用兩方法:方法1是用鉆機起吊設備,吊起一節(jié)鋼軌或其他重物在導管內沖擊,把堵塞的砼沖開;方法2是迅速拔出導管用高壓水沖通導管,重新下隔水球灌注。澆筑時,當隔水球沖出導管后,應將導管繼續(xù)下降,直到導管不能再插入時,然后再稍提升導管,繼續(xù)澆筑砼。
(2) 當砼在地下水位以上中斷時,如果樁身直徑在1米以上;泥漿護壁較好,可抽掉孔內水,用鋼筋籠保護,對原砼面進行鑿毛并清洗鋼筋,然后繼續(xù)澆筑砼。
(3) 當砼在地下水位以下中斷時,可用較原樁徑稍小的鉆頭在原樁位上鉆孔,至斷樁部位以下適當深度時,重新清孔,在斷樁部位增加一節(jié)鋼筋籠,其下部埋入新鉆孔中,然后繼續(xù)澆筑砼。
(4) 當導管接頭法蘭掛住鋼筋籠時,如果鋼筋籠埋入砼不深,則可提起鋼筋籠,轉動導管,使導管與鋼筋籠脫離,否則只好放棄導管。
5、套管護壁成孔灌注樁縮頸
現象:樁身局部直徑小于設計要求,一般發(fā)生在地下水位以下、上層滯水層或飽和的粘性土中。
治理:(1) 在淤泥質土中出現縮頸時,可采用復打方法。
(2) 在其他土中出現縮頸時,最好采用預制樁頭,同時用下部帶喇叭口的套管施工,在縮頸部位采用反插法。
(3) 在縮頸部位放置一段鋼筋砼預制樁。
6、
爆破灌注樁混凝土拒落
現象:炸藥爆炸形成擴大頭后,砼不落下,欲稱“卡脖子”。
治理:(1) 在砼中插入鋼管或塑料管進行排氣,或用振搗棒的強力振動使砼下落。
(2) 當砼已經初凝,可在近旁補鉆一根新樁孔,貫穿到空腔,放上同量藥包,往拒落樁底端的空腔和新樁孔澆筑砼,通電引爆成新的爆擴樁。
7、
爆破灌注樁縮頸
現象:樁身局部直徑小于設計要求。
治理:(1)輕微縮頸,可用掏土工具掏出縮頸部位的土,然后立即澆筑砼。
(2) 嚴重縮頸,應用成孔機械重新成孔,除用套管法施工外,還可以在縮頸部位用適量炸藥進行爆破。
8、
碎石樁擠密樁樁身縮頸
現象:形成的碎石擠密樁樁身局部直徑小于設計要求,一般在地下水位以下或飽和的粘性土中容易發(fā)生。
治理:(1) 拔管速度一般控制在0.8~1.5米/分(根據地區(qū)、地質不同選擇拔管速度)。每拔0.5~1.0米停止拔管,原地振動10~30秒。反復進行,直到拔出地面。
(2) 采用反插法克服縮頸。局部反插法:在發(fā)生部位進行反插,并往下多插入1米。全部反
插法:開始從樁端至柱頂全部進行反插,即開始拔管1米,再反插到底,以后每拔出1米,反插0.5米,直到拔出地面。
(3) 采用復打法克服縮頸。局部復打法:在發(fā)生部位進行復打,超深1米。全復打法:即為二次單打法的重復,應注意同軸沉入到原深度,灌入同樣的石料。
9、
碎石樁擠密樁灌量不足
現象:碎石擠密樁施工中,碎石實際灌量小于設計要求。
治理:(1) 用砼預制樁尖法,解決活瓣樁尖張不開的問題,加大灌入量。
(2) 灌料時注入壓力水(一般為0.2~0.4MPa),使石料表面潤滑,減小摩阻,易于流入孔中。
10、預制樁樁身斷裂
現象:樁在沉入過程中,樁身突然傾斜錯位,樁尖處土質條件沒有特殊變化,而貫入度逐漸增加或突然增大,同時當樁錘跳起后,樁身隨之出現回彈現象。
治理:應會同設計人員共同研究處理方法。根據工程地質條件,上部荷載及樁所處的結構部位,可以采取補樁的方法。可在軸線兩側分別補1根或兩根樁。
11、預制樁樁深達不到設計要求
現象:施工的最終控制是以設計的最終貫入度和最終標高為標準。施工時一般從一種標準為主,另一個為參考。有時達不到設計的最終控制要求。
治理:(1) 遇到硬夾層時,可采用植樁法、射水法或氣吹法施工。樁尖至少進入未擾動土為6倍樁徑。
(2) 樁如打不下去,可更換能量大的樁錘打擊,并加厚緩沖墊層。
12、
預制樁樁身傾斜
現象:預制樁樁身垂直偏差過大。
治理:(1)打樁前應將地下障礙物清理干凈,尤其是樁位下的障礙物,必要時可對每個樁位用釬探了解。對于樁尖不在樁縱軸上的樁,或樁身彎曲超過規(guī)定的樁均不宜使用。一節(jié)樁的細長比一般控制在30以內。
(2) 打樁時穩(wěn)樁要垂直,樁頂應加樁墊。樁墊失效應及時更換。
(3) 樁帽與樁的接觸面及替打木應平整,不平整的應及時處理。
 

地基處理--強夯法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1、
強夯法適用于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濕陷性黃土、雜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對高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等地基,當采用在夯坑內回填塊石、碎石或其他粗顆粒材料進行強夯置換時,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2、
強夯施工前,應在施工現場有代表性的場地上選取一個或幾個試驗區(qū),進行試夯或試驗性施工。試驗區(qū)數量應根據建筑場地復雜程度、建設規(guī)模及建筑類型確定。
??第二節(jié)
設計
??1、強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應根據現場試夯或當地經驗確定。在缺少試驗資料或經驗時可按下表預估。
??單擊夯擊能(KN·m)
碎石土、砂土等
粉土、黏性土、濕陷性黃土等
 -----------------------------------------------------------------
?? 1000 5.0~6.0 4.0~5.0
?? 2000 6.0~7.0 5.0~6.0
?? 3000 7.0~8.0 6.0~7.0
?? 4000 8.0~9.0 7.0~8.0
?? 5000 9.0~9.5 8.0~8.5
?? 6000 9.5~10.0 >8.5~9.0
??------------------------------------------------------------------
??注:強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應從起夯面算起。
??2、
強夯的單位夯擊能量,應根據地基土類別、結構類型荷載大小和要求處理的深度等綜合考慮,并通過現場試夯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對于粗顆粒土可取1000~3000KN·m/m2;細顆粒土可取1500~4000KN·m/m2。
??3、
夯點的夯擊次數,應按現場試夯得到的夯擊次數和夯沉量關系曲線確定,且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A.最后兩擊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0mm,當單擊夯擊能量較大時不
大于100mm。
??B. 夯坑周圍地面不應發(fā)生過大的隆起。
??C. 不因夯坑過深而發(fā)生起錘困難。
??4、
夯擊遍數應根據地基土的性質確定,一般情況下,可采用2~3遍,最后再以低能量夯擊一遍。對于滲透性弱的細粒土,必要時夯擊遍數可適當增加。
??5、
兩遍夯擊之間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間隔時間取決于土中超靜孔隙水壓力的消散時間。當缺少實測資料時,可根據低級土的滲透性確定,對于滲透性較差的黏性土地基的間隔時間,應不少于3~4周;對于滲透性好的地基土可連續(xù)夯擊。
??6、
夯擊點位置可根據建筑結構類型,采用等邊三角形、等腰三角形或正方形布置。第一遍夯擊點間距可取5~9m,以后各遍夯擊點間距可與第一遍相同,也可適當減小。對于處理深度較大或單擊夯擊能較大的工程,第一遍夯擊點間距宜適當增大。
??7、
強夯處理范圍應大于建筑物基礎范圍。每邊超出基礎外緣的寬度宜為設計處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3m。
??8、
根據初步確定的強夯參數,提出強夯試驗方案,進行現場試夯。應根據不同土質條件待試夯結束一置數周后,對試夯場地進行測試,并與夯前測試數據進行對比,檢驗強夯效果,確定工程采用的各項強夯參數。
??第三節(jié)
施工
??1、
一般情況下夯錘重可取10~20t。其底面形式宜采用圓形。錘底面積宜按土的性質確定,錘底靜壓力值可取25~40kPa,對于細顆粒土錘底靜壓力宜取小值。錘的底面宜對稱設若干個與其頂面貫通的排氣孔,孔徑可取250~300mm。
??2、
強夯施工宜采用帶自動脫鉤裝置的履帶式起重機或其它專用設備。采用履帶式起重機時,可在臂桿端部設置輔助門架,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防止落錘時機架傾覆。
??3、
當地下水位較高,夯坑底積水影響施工時,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或鋪填一定厚度的松散性材料。夯坑內或場地積水應及時排除。
??4、
強夯施工前,應查明場地內范圍的地下構筑物和各種地下管線的位置及標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強夯施工而造成破壞。
??5、
當強夯施工所產生的振動,對鄰近建筑物或設備產生產生有害的影響時,應采取防振或隔振措施。
??6、強夯施工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1) 清理并平整施工場地;
??2) 標出第一遍夯點位置,并測量場地高程;
??3) 起重機就位,使夯錘對準夯點位置;
??4) 測量夯前錘頂高程;
??5) 將夯錘起吊到預定高度,待夯錘脫鉤自由下落后,放下吊鉤,測量錘頂高程,若發(fā)現因坑底傾斜而造成夯錘歪斜時,應及時將坑底整平;
??6) 按設計規(guī)定的夯擊次數及控制標準,完成一個夯點的夯擊;
??重復步驟3)至6),完成第一遍全部夯點的夯擊;
??7) 用推土機將夯坑填平,并測量場地高程;
??8) 在規(guī)定的時間間隔后,按上述步驟逐次完成全部夯擊遍數,最后用低能量滿夯,將場地表層松土夯實,并測量夯后場地高程。
??7、強夯施工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下列監(jiān)測工作:
??1)開夯前應檢查夯錘重和落距,以確保單擊夯擊能量符合設計要求;
??2)在每遍夯擊前,應對夯點放線進行復核,夯完后檢查夯坑位置,發(fā)現偏差和漏夯應及時糾正;
??3)按設計要求檢查每個夯點的夯擊次數和夯沉量。
??8、施工過程中應對各項參數及施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第四節(jié)質量檢驗
??1、檢查強夯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測試數據和施工記錄,不符合設計要求時應補夯和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2、強夯施工結束后應間隔一定時間方能對地基質量進行檢驗。對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其間隔可取1~2周;低飽和度的粉土和黏性土地基可取2~4周。
??3、質量檢驗的方法,宜根據土性選用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對于一般工程應采取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法進行檢驗;對于重要工程項目應增加檢驗項目,也可做現場大壓板載荷試驗。
??4、質量檢驗的數量,應根據場地復雜程度和建筑的重要性確定。對于簡單場地上的一般建筑物,每個建筑物地基的檢驗點不應少于3處;對于復雜場地或重要建筑物地基應增加檢驗點數。檢驗深度應不小于設計處理的深度。
 

發(fā)布:2007-07-27 11:1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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