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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發(fā)包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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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設計合同履行期間,發(fā)包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解答】設計合同確定雙方履行義務的原則是,設計人按照發(fā)包人的項目建設意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委托項目的設計任務,并協助實現設計的預期目的,所有與設計有關的外部配合、協調工作屬于發(fā)包人的義務。

  1、提供設計依據資料。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合同內約定時間,一次性或陸續(xù)向設計人提交設計的依據文件和相關資料以保證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并對所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2、提供必要的現場工作條件。發(fā)包人有義務為設計人在現場工作期間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方便條件。

  3、外部協調工作。包括設計的階段成果(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應由發(fā)包人組織鑒定和驗收,并負責向發(fā)包人的上級或有管理資質的設計審批部門完成報批手續(xù);施工圖設計完成后,發(fā)包人應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

  4、其他相關工作。發(fā)包人委托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fā)包人支付。如果發(fā)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合同約定委托范圍之外的服務工作,需另行支付費用。

  5、保護設計人的知識產權。

  6、遵循合理設計周期的規(guī)律。發(fā)包人不應嚴重背離合理設計周期的規(guī)律,強迫設計人不合理地縮短設計周期的時間。若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并簽訂提前交付設計文件的協議后,發(fā)包人應支付相應的趕工費。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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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3 11:1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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