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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仍應對其完成的工程承擔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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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施工合同解除,承包人是否仍應對其完成的工程承擔保修責任?

  【解答】在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對工程保修的規(guī)定,其基礎均是工程竣工驗收。施工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解除,工程未竣工如何承擔保修責任,首先要看雙方在解除施工合同時是否對已完工程的保修進行約定。如果有了約定,應按照約定進行處理。如果沒有約定,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對其完成的工程承擔保修責任。因為,承包人獲得工程價款的前提是向發(fā)包人交付的工程符合約定的合格工程。根據(jù)施工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如果工程質量不合格發(fā)包人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既然發(fā)包人在合同解除后向承包人支付了工程價款,承包人交付的工程也應是符合約定質量的工程。由于工程的特性決定了,有些質量問題并不能在工程交付時立即發(fā)現(xiàn),只能在使用過程中才能發(fā)現(xiàn)。這也是為什么關于質量管理的規(guī)定中保修期規(guī)定了最低期間限制的原因。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發(fā)布:2007-04-30 09:4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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