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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發(fā)包人承擔人工、材料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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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工程因拆遷原因,長期不能全面施工,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發(fā)包人承擔人工、材料價差?

  【解答】該種情形屬于,發(fā)包人原因工期延誤問題。承包人是否可以要求發(fā)包人承擔人工、材料價差應該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約定調差的范圍或者對因拆遷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應按照誰的責任誰承擔的原則確定由發(fā)包人承擔價差。如果工期拖延已經遠遠超出合同約定工期,是否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是實務中爭議較大的問題,也是施工單位主張發(fā)包人承擔價差或者解除合同的常用理由。我們認為,此種情形能否調差,要看延期是否應造成簽訂合同時能夠預見的合同履行基礎發(fā)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并且該種延期使得施工單位繼續(xù)履行合同已經超出了合同約定時的不公平狀態(tài)(本身合同條款也是不公平的)。由于每個人對此理解的差異性,能否得到支持仍具有不確定性。我們的態(tài)度為,如果工程延期超過原合同約定工期的一半以上,應認為已經超出施工單位簽訂合同時能夠預計的合理延期范圍,對超出部分應對合同條款做出相應修正以平衡雙方利益,實現(xiàn)公平。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發(fā)布:2007-04-30 09:37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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