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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價員《工程造價基礎知識》: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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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員考試《工程造價基礎知識》:保險法

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保險合同可以分為財產(chǎn)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保險合同,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quán)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4)財產(chǎn)保險合同

①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均屬財產(chǎn)保險。

②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保險人支付手續(xù)費,保險人應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

③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保險人所承擔的數(shù)額在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shù)額。

④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責任編輯:lwg
發(fā)布:2007-08-04 12:29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guān)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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