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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標師法規(guī)與政策第八章:投標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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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2015年招標師《法規(guī)與政策》復習輔導第八章招標投標的法律責任知識點匯總。

投標人的法律責任:

投標人的法律責任,是指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對其所實施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按照投標人承擔責任的不同法律性質,其他律責任分為民事法律責任、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

(1)投標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投標人的民事責任,是指投標人因不履行法定義務或違反合同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目前,我國對于投標人的行為規(guī)范主要體現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guī)范中。

投標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表現為:中標無效、承擔賠償責任、轉讓無效、分包無效、履約保證金不予退回等。

1)中標無效的民事責任。

2)賠償損失的民事法律責任。

3)轉讓無效、分包無效的民事法律責任。

4)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民事法律責任。

(2)投標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投標人的行政責任是指投標人因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投標人承擔行政責任的主要方式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取消投標資格及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3)投標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投標人的刑事責任是指投標人因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所應承擔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責任是投標人承擔的最嚴重的一種法律后果。

1)承擔串通投標罪的刑事責任。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招標人利益的,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2)承擔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3)承擔行賄罪的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ys
發(fā)布:2007-08-07 09:52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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