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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價工程師: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1.違約責任及其特點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應依法承擔的責任。與其他責任制度相比,違約責任有以下主要特點:
?。?)違約責任以有效合同為前提。
?。?)違約責任以違反合同義務為要件。
?。?)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在法定范圍內(nèi)約定。
?。?)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賠償責任。
2.違約責任的承擔(1)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1)繼續(xù)履行。繼續(xù)履行是指在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另一方合同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繼續(xù)按照原合同約定的主要條件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繼續(xù)履行是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首選方式。
?、龠`反金錢債務時的繼續(xù)履行。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②違反非金錢債務時的繼續(xù)履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②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要求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如果合同標的物的質(zhì)量不符合約定,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辦法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zhì)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4)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5)定金。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違約責任的承擔主體。合同當事人雙方違約時違約責任的承擔。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時違約責任的承擔。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qū)Ψ匠袚`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依照約定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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