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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yè)會計基礎工作操作指導手冊(三)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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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一)外經證辦理流程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通常被簡稱為外經證,是公司在公司注冊地以外的地區(qū)中

 

 

三、辦理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
(一)外經證辦理流程
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通常被簡稱為“外經證”,是公司在公司注冊地以外的地區(qū)中標工程項目后,在公司注冊地稅務機關開具的,提交給施工地稅務機關的臨時稅務登記手續(xù)。
辦理外經證的流程為:
1、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公司機關受理。
2、本單位自行中標的項目,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直接往公司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
3、以XXXX公司名義承建的工程項目,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辦理、繳銷均需到XXXX公司財務部登記備案,由XXXX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辦理。程序大致為:
(1)提交辦理外經證書面申請,申請需蓋有本單位公章。
(2)XXXX公司財務部審核后開具介紹信,介紹信由XXXX公司財務部和XXXX公司領導分別審批;
(3)XXXX公司財務部收取一定金額押金并進行備案;
(4)持介紹信往XXXX公司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
4、項目部領取外經證,并及時提交給當?shù)囟悇詹块T。
外經證一式二聯(lián),第一聯(lián)交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lián)在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注明外出經營、納稅及發(fā)票使用情況后帶回注冊地稅務機關繳銷。
5、外經證有效期限自開出之日起順延180天。外出經營超過180天的,應在到期后不超過10日內,持外經證原件(加蓋當?shù)囟悇站终拢?、完稅憑證等續(xù)辦,程序同前。
(二)需提供的資料
按稅法規(guī)定,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時,需要向稅務局提供下列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2、工程承包合同(須加蓋印花稅繳訖章)復印件;
3、印花稅稅票復印件等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申請表》;
5、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辦理外經證的有關規(guī)定
1、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企業(yè)所得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5】227號)規(guī)定,建筑安裝企業(yè)離開工商登記注冊地或經營管理所在地(以下簡稱所在地)到本縣(區(qū))以外地區(qū)施工的,應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以下簡稱外出經營證),其經營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一并計征所得稅。否則,其經營所得由企業(yè)項目施工地(以下簡稱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就地征收所得稅。
2、《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超過180天。項目部在有效期滿或未到期但經營活動結束之日起10日內將施工地主管稅務機關注明經營活動情況并加蓋印章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返回給注冊地稅務機關辦理注銷手續(xù)。需延長經營期限的,必須到注冊地稅務機關繳銷后重新申請并填寫《外出經營活動情況申請表》。
3、以XXXX公司名義中標的項目,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濟南市納稅服務中心辦理繳銷手續(xù)的,濟南市地稅局將停止為XXXX公司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將處以每天50元的經濟處罰。
4、當?shù)囟悇詹块T有特殊規(guī)定的,如當?shù)囟悇詹块T要求臨時稅務登記等,建議及時聯(lián)系上級部門,充分考慮后再決定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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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3 13:2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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