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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合同概述:合同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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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基礎知識合同概述: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取得對方當事人同意后,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行為。合同的轉讓包括權利(債權)轉讓、義務(債務)轉移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三種情形。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

1、合同債券轉讓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下列三種情形不得轉讓: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③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債權人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除非經受人同意,否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

合同債券轉讓后,該債券由原債權人轉移給受讓人,受讓人取代讓與人(原債權人)成為新債權人,依附于主債權的從債權一并移轉給受讓人,例如抵押權、留置權等,但專屬于原債權人自身的從債權除外。

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不致使其因債券轉讓而蒙受損失,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享受讓人主張;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券,并且債務人的債券先于轉讓的債券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消。

2、合同債務轉移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權人轉移義務后,原債務人享有的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也隨債務的轉移而由新債務人享有,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債務人轉移業(yè)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3、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上述有關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有關規(guī)定。

此外,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責任編輯:lwg
發(fā)布:2007-08-04 11:36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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