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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造價工程師考試《理論與法規(guī)》知識點全歸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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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FIDIC合同條件下,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可以通過發(fā)布變更指令或以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的任何一種方式提出變更;指令的內容包括詳細的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部門文件圖紙,以及變更處理原則;

  2.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后再確定的變更,其程序為:工程師將計劃變更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遞交實施變更的建議書;承包商應盡快答復;工程師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盡快通和承包商說明批準與否或提出意見;

  3.索賠的廣泛含義:一方違約使另一方蒙受損失,受損方向對方提出賠償損失的要求;發(fā)生應由業(yè)主承擔責任的特殊風險或遇到不利自然條件等情況,使承包商蒙受較大損失而向業(yè)主提出補償損失的要求;承包商本人應當獲得的正當利益,由于沒能及時得得監(jiān)理工程師的確認和業(yè)主應給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業(yè)主索賠;

  4.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當事人違約;不可抗力;合同缺陷;合同變更;工程師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

  5.工程索賠的分類:按索賠合同的依據分為:合同中明示的索賠;合同中默示的索賠;按索賠目的分類: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工程延誤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合同被迫終止索賠;工程加速索賠;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其他索賠;

  6.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及時、合理的處理索賠;加強主動控制,減少工程索賠;

  7.索賠的程序:承包人提出索賠申請;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經濟損失和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審核承包人的索賠申請;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與承包人談判;發(fā)包人審批工程師的索賠處理證明;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終的處理決定;

  8.承包人應當在索賠事件發(fā)生28天內向工程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承包人在索賠申請發(fā)出28天內發(fā)出索賠的證據資料,包括事件原因,索賠依據,以及其他計算出的該事件影響所要求的索賠額和申請展延工期天數;

  9.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10.FIDIC合同條件對承包商索賠作出了規(guī)定:承包商發(fā)出索賠通知(28天內);承包商未及時發(fā)出索賠通知的后果(失出索賠權);承包商遞交詳細的索賠報告(42天內);如果引起索賠的事件或者有情況具有連續(xù)性影響,則詳索賠報告視為中間的,承包商應當按月遞交進一步的中間索賠報告,說明累計索賠延誤時間和金額,以及能說明其合理要求的進一步詳細資料;承包商應當在索賠事件或者情況產生影響結束后28天內,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議并經工程師認可的其他期限內,遞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提出索賠的依據: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雙方往來信件及各種會談紀要;進度計劃和具體的進度以及項目現(xiàn)場的有關文件;氣象資料、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工程中送停電、送停水、道路開通和封閉的記錄和證明;國家騰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價指數、工資指數,各種會計核算資料,材料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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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30 12:43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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