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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知識點: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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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承攬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攬工作的義務;

 ?。?)材料檢驗的義務;

  (3)通知和保密的義務;

 ?。?)接受監(jiān)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義務;

 ?。?)交付符合質(zhì)量要求質(zhì)量工作成果的義務。

  2、定作人的義務:

 ?。?)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xié)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

 ?。?)支付報酬的義務: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依法賠償損失的義務: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通知定做人后,因定作人待遇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定作人應當賠償損失;

 ?。?)驗收工作成果的義務: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再通知定作人后,因定作人后,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承攬人損失的,定作人應當賠償損失。

責任編輯: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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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6-24 14:2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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