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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章節(jié)輔導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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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FIDIC合同條件下的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是由業(yè)主(或工程師)指定、選定,完成某項特定工作內容并與[承包商]簽訂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

  2.按規(guī)定,指定分包商由[業(yè)主或工程師]選定,一般分包商由[承包商]選定。

  3.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屬于承包商無力完成]、[不屬于合同約定應由承包商必須完成范圍之內的工作],即[承包商投標報價時沒有攤入間接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的工作].

  4.一般分包商的工作是[承包商承包工作范圍的一部分].

  5.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暫列金額]內開支。對一般分包商的付款,則從[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工作內容項]內支付。

  6.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指定分包商行為給業(yè)主造成損失,對此事件[如果承包商沒有向指定分包商發(fā)布錯誤指示,承包商不承擔責任].

  7.如果[一般分包商]有違約行為,業(yè)主將其視為[承包商]的違約行為,按照主合同的規(guī)定追究[承包商]的責任。

  8.某項工作將由指定分包商負責實施是[招標文件]規(guī)定,并由[承包商]在投標時認可。

  9.[業(yè)主必須保護承包商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是選擇指定分包商的[基本原則].2015年監(jiān)理工程師報名時間

  六、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1.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包括[提交工程師決定]、[提交爭端裁決委員會決定]、[雙方協(xié)商]、[仲裁].

  2.FIDIC編制施工合同條件的基本出發(fā)點之一,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建立以[工程師]為核心的[項目管理模式].

  3.按規(guī)定,不論是承包商的索賠還是業(yè)主的索賠均應首先[提交給工程師].

  4.按規(guī)定,裁決委員會應在收到提交的爭議文件后[84天內]作出合理的裁決。作出裁決后的[28天內],任何一方未提出不滿意裁決的通知,[此裁決即為最終的決定].

  5.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下,最終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是[仲裁].

  6.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為了解決工程師的決定可能處理得不公正的情況,通用條件增加了[爭端裁決委員會]處理合同爭議的程序。

  7.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設立的合同爭端裁決委員會是由[業(yè)主與承包商通過協(xié)商]組成。合同爭端裁決委員會一般由3名成員組成,[合同每一方應提名1位成員,由對方批準],雙方應與這兩名成員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員,[第三人作為主席].

  8.裁決委員會的成員一般在關鍵施工作業(yè)期間到現場考察,但兩次考察的間隔時間[不少于l40天],離開現場前,應向[業(yè)主和承包商]提交考察報告。

  9.付給爭端裁決委員會委員的酬金分為[月聘請費]和[日酬金]兩部分,由[業(yè)主與承包商]平均負擔。

  10.爭端裁決委員會成員的最基本義務是[保證公正處理合同爭議].

  11.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未經對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爭端裁決委員會征求建議。

  12.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時,爭端裁決委員會成員[只能作為證人向仲裁提供爭端證據].

  七、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風險責任的劃分

  1.FIDIC《施工合同條件》為了合同地分擔風險責任,定義[投票截止日期前第28天]為基準日,作為業(yè)主與承包商劃分合同風險的時間點,從此日期起至[工程師頒發(fā)履約證書日]止的期間,一個有經驗承包商在投標階段不能合同預見的風險歸[業(yè)主]承擔。

  2.FIDIC合同條件履行過程中,某一不利于承包商的風險損害是否應給予賠償,工程師應[以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票階段能否合同預見]作為叛定準則。

  3.業(yè)主應承擔的風險義務:戰(zhàn)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這5種風險都是業(yè)主或承包商無法預測、防范和控制而保險公司又不承包的事件,業(yè)主應對承包商受的實際損失(不包括利潤損失)給予補償工程所在國內發(fā)生的叛亂、革命、暴動或軍事政變、篡奪政權或內戰(zhàn)不屬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廢料輻射或放射笥污染等超音速或亞音速飛行物產生的壓力波暴亂、騷亂或混亂,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員因執(zhí)行合同而引起的行為因業(yè)主在合同規(guī)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區(qū)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業(yè)主提供的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一個有經驗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4.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的范圍:1)不利于施工的外界自然條件、人為干擾;2)招標文件和圖紙均未說明的外界障礙物、污染物的影響;3)招標文件未提供或與提供資料不一致的地表以下的地質和水文條件;4)不包括氣候條件。

  5.其他不能合理預見的風險:外幣支付部分由于匯率變化的影響。當合同內約定給承包商的全部或部分付款為某種外幣,或約定整個合同期內始終以基準日承包商報價所依據的投標匯率為不變匯率按約定百分比支付某種外幣時,匯率的實際變化對支付外幣的計算不產生影響若合同內規(guī)定按支付日當天中央銀行公布的匯率為標準,則支付時需隨匯率的市場浮動進行換算由于合同期內匯率的浮動變化是雙方簽約時無法預計的情況,業(yè)主應承擔匯率實際變化對工程總造價影響的風險法令、政策變化對工程成本的影響如果基準日后由于法律、法令和政策變化引起承包商實際投入成本的增加,應由業(yè)主給予補償若導致施工成本的減少,也由業(yè)主獲得其中的好處,如施工期內國家或地方對稅收的調整等

  6.工程師與承包商進行協(xié)商并做出決定的判定原則:1)承包在多大程度上對該外界條件不可預見;2)不屬于承包商責任的事件影響程度,評定損害或損失的額度;3)與業(yè)主和承包商協(xié)商或決定補償之前,還應審查是否在工程類似部頒上出現過其他外界條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時合理預見的物質條件更為有利的情況;4)如果承包商不依據不可預見的物質條件提出索賠時,不考慮類似情況下有利條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處,另外對有利部分的扣減不應超過對不利補償的金額。

  7.依據合同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承包商對業(yè)主的全部責任[不應超過專用條款約定的賠償最高限額],若未約定,則[不應超過中標的合同金額],但對于因欺騙、有意違約或輕率等不當行為造成的損失,賠償的責任限度[不受限額的限制].

  八、FIDIC施工階段合同管理--施工進度管理

  1.FIDIC合同條件中,如未約定開工日期,承包商應在[合同約定的日期]或[接到中標函]后的[42天內]開工,工程師則應至少[提前7天]通知承包商開工日期。

  2.在FIDIC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承包商應在[收到開工通知后的28天內],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詳細程度提交施工進度計劃。

  3.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承包商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應該說明:[打算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組織方案]、[進度計劃安排]、[按季度列出根據合同預計應支付給承包商費用的資金估算表].

  4.進度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實施工程的進度計劃]、[每個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階段的安排]、[重要檢查、檢驗的次序和時間]、[保證計劃實施的說明文件].

  5.承包商有權按照他認為最合理的方法進行施工組織,工程師[不應干預].

  6.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guī)定,工程師對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計劃的審查主要涉及的內容有:[計劃實施工程的總工期是否與合同的約定一致]、[重要階段的里程碑工期是否與合同的約定一致]、[承包商各階段準備投入的機械和人力資源計劃能否保證計劃的實現]、[承包商擬采用的施工方案與同時實施的其他合同是否有沖突或干擾].

  7.在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規(guī)定,承包商將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的[21天內],工程師未提出需修改計劃的通知,即認為該計劃已被工程師認可。

  8.不論因何方應承擔責任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不符,[承包商都無權對修改進度計劃的工作要求額外支付].

  9.工程師對修改后進度計劃的批準,[并不意味著承包商可以擺脫合同規(guī)定應承擔的責任].

  10.承包商因自身管理失誤使得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竣工日期將遲于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工程師考慮此計劃已包括了承包商所有可挖掘的潛力,只能按此執(zhí)行而批準后,[承包商仍要承擔合同規(guī)定的延期違約賠償責任].

  11.FIDIC合同文件規(guī)定,可以給承包商合理延長合同工期的條件:1)延誤發(fā)放圖紙;2)延誤移交施工現場;3)承包商依據工程師提供的錯誤數據導致放線錯誤;4)不可預見的外界條件;5)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跡而對施工進度的干擾;6)非承包商原因檢驗導致施工的延誤;7)發(fā)生變更或合同中實際工程量與計劃工程量出現實質性變化;8)施工中遇到有經驗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預見的異常不利氣候條件影響;9)由于傳染病或政府行為導致工期的延誤;10)施工中受到業(yè)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擾;11)施工涉及有關公共部門原因引起的延誤;12)業(yè)主提前占用工程導致對后續(xù)施工的延誤;13)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檢驗不能按計劃正常進行;14)后續(xù)法規(guī)調整引起的延誤;15)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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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奮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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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2007-07-06 09:40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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