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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招標師考試招標采購案例分析精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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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協(xié)議書與專用合同條款分析(案例3.16)

[背景] 某項目法人(以下稱甲方)與某施工企業(yè)(以下稱乙方)于2006年6月5日簽訂了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條款部分內容如下:

一、合同協(xié)議書中的部分條款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商品住宅樓

工程地點:市區(qū)

工程內容:五棟磚混結構住宅樓,每棟建筑面積為3150m2

(二)承包范圍

磚混結構住宅樓的土建、裝飾、水暖電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08年5月15日

竣工日期:2008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147日

(四)質量標準

達到某國際質量標準(我國現(xiàn)行強制性標準未對該國際質量標準作規(guī)定)。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人民幣伍佰陸拾萬捌仟元整(¥566.8萬元)

(六)乙方承諾的質量保修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3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3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系統(tǒng)、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1年。

(七)甲方承諾的合同價款支付期限與方式

1.工程預付款:在開工之日后3個月內,根據(jù)經(jīng)甲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jù)計算、支付預付款。根據(jù)實際情況,預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進度款。

2.工程進度款:基礎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15%;主體結構四層完成后,支付合同總價的15%;主體結構封頂后,支付合同總價的20%;工程竣工時,支付合同總價的35%。甲方資金遲延到位1個月內,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二、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有關合同價款的條款

合同價款與支付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價款:人民幣伍佰陸拾陸萬捌仟元整(¥566.80萬元)

[問題]

(1)上述施工合同的條款有哪些不妥之處?應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條款之間是否有矛盾之處?如果有,應如何解釋?簡述施工合同的組成與解釋順序。

(3)合同如有爭議,應如何解決?

[考查]

(1)合同文件前后約定不一致的修改及效力解釋;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工程保修年限的規(guī)定;

(3)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

[分析] 《合同法》規(guī)定了合同履行中,合同文件前后約定不一致的解釋方法,以及爭議得解決途徑。合同工期及開工日期為合同的實質性內容,出現(xiàn)不一致時,以合同協(xié)議書中的工期和開工日期推算竣工日期,進而確定承包人是否如期履約。

[參考答案]

(1)存在以下不妥之處:

①竣工日期為2008年10月15日不妥,應調整為2008年10月9日。

②工程建設中,施工質量應符合我國現(xiàn)行工程建設標準。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國外標準,現(xiàn)行強制性標準未作規(guī)定的,應當由擬采用單位提請建設單位組織專題技術論證,報批準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定。

③合同總價應為人民幣伍佰陸拾萬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數(shù)字表示的數(shù)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shù)額不一致時,應遵照以文字數(shù)額為準的解釋慣例。

④乙方承諾的質量保修部分條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guī)定?!斗课萁ㄖこ藤|量保修辦法》規(guī)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電氣系統(tǒng)、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⑤甲方承諾的工程預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預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預先付給乙方購置材料、設備及工程前期準備等工程借款,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故此,甲方應按施工合同條款的約定時間和數(shù)額,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開工后可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扣款辦法陸續(xù)扣回。而工程進度款則應根據(jù)甲乙雙方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jīng)甲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合同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處依據(jù)計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協(xié)議書中的合同總價與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合同總價規(guī)定不符。應當按照合同協(xié)議書中的人民幣伍佰陸拾萬捌仟元整確認合同總價。一般建設工程所涉及到的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為:

①合同協(xié)議書;

②中標通知書;

③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④專用合同條款;

⑤通用合同條款;

⑥技術標準和要求;

⑦圖紙;

⑧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⑨其他文件。

一般來講,各個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當發(fā)生沖突時,上述合同文件的優(yōu)先解釋順序為從前至后效力依次降低。

(3)對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的爭議,可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①雙方友好協(xié)商;②按合同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③向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責任編輯:lyg
發(fā)布:2007-08-07 10:04    編輯:泛普軟件 · xiaona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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