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機的生產率應滿足的施工需要
塔機的臺班生產率P(單位:t/h)等于8h乘以額定起重量Q(t)、吊次n(次/h)、額定起重量利用系數Kq和工作時間利用系數Kt,即:
P=8QnKqKt (5-99)
但實際確定時,由于施工需要和安排的不同,常需按以下不同情況來考慮:
1)塔機以滿足結構安裝施工為主,服務垂直運輸為輔。又分以下情況:①在吊裝作業(yè)進行時段,不能承擔垂直運輸任務;②在吊裝作業(yè)時段,可以利用吊裝的間隙承擔部分垂直運輸任務;③在不進行吊裝作業(yè)的時段,可全部用于垂直運輸;④結構安裝工程階段結束后,塔吊轉入以承擔垂直運輸為主,部分零星吊裝為輔。
在①、②兩種情況下,均不能對塔吊服務于垂直運輸方面作出任何定時和定量的要求,需要另行考慮垂直運輸設施。在③情況下,除非施工安排和控制均有把握將全部或大部的垂直運輸作業(yè)放在不進行結構吊裝的時段內進行,則仍需考慮另設垂直運輸設施,以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
塔吊生產率,在①、③和④三種情況下分別按承擔吊裝或垂直運輸的工作情況用式(5-99)確定;而在②情況下,則應采用以下式子確定,即
P=[t1n1Kq1Kt1+(8-t1)n2Kq2Kt2]Q (5-100)
式中 t1、n1、Kq1、Kt1——承擔吊裝工作的時間、吊次、額定起重量利用系數和工作時間利用系數;
n2、Kq2、Kt2——承擔垂直運輸工作的吊次、額定起重量利用系數和工作時間利用系數。
在式(5-99)和式(5-100)中,Qkq= 感谢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您可能还对以下资源感兴趣: